人口买卖之恶的制度思考(2):九个值得重视的问题
一、背景
中国当前的刑法将人口贩卖过程中卖方和买方的犯罪行为分开处理,分别称为“拐卖妇女、儿童罪”和“收买被拐卖妇女、儿童罪”,并且对这两种犯罪分别制定了专门的法条,即刑罚第二百四十条和第二百四十一条。(为方便起见,下文将这两个罪名简称为“拐卖罪”和“收买罪”。)
短短两个法条,几百个字,实则影响到无数人的一生,也关乎对恶性犯罪的制裁,社会意义极其重大,无论如何推敲、细究都不为过。
然而近期曝光的徐州丰县铁链女案件提醒人们注意到,上述法条可能存在不容忽视疏漏,并且在现实中面临巨大挑战,包括:
(1) 不能有效遏制中国人口买卖的犯罪行为,导致人口买卖犯罪在中国大规模、大面积、持续发生;
(2) 和拐卖罪相比,收买罪得到惩戒的力度更低,被收买人遭遇恶性犯罪的情况时有发生,大量和收买行为有关的罪恶常年逃脱法律的制裁。
上述现象不得不引发了人们对法条的反思。这此过程中,人们针对法条提出了各种不同的质疑和改进意见。下文中,我将列出有关上述发条的9点质疑或值得思考的问题,其中一部分是人们已经注意到的问题,另外也有一些是我认为很重要,但还未得到充分关注的问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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